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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

发布时间:2023/10/23

央广网郑州10月22日消息(记者 王勇生)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1期)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20大类食品200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9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平顶山市百花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百花好生活煤化路店销售的标称河南豫粮集团凯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半熟蛋仔蛋仔小蛋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7×105CFU/g、1.4×105CFU/g、1.1×105CFU/g、2.3×105CFU/g、6.7×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

2.光山县刘杰小吃服务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76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3.禹王台区孙记泡馍店使用的1批次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郑州航空港区旺旺百货零售中心销售的1批次特级大葱,噻虫嗪检出值为0.4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mg/kg。

5.开封市祥符区万行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通许县森泉桶装水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竹叶味水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4×102CFU/mL、6.4×102CFU/mL、5.0×102CFU/mL、7.8×102CFU/mL、1.2×103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

6.许昌市东城区典子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57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7.新乡市凤泉区付记油炸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8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8.卫辉市李源屯镇凡勋粮油店销售的1批次花生米,镉(以Cd计)检出值为0.6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9.濮阳县小宋餐饮服务店销售的1批次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7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10.新郑市豫上粉小川麻辣烫店使用的1批次餐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镇平县润德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鸡蛋,甲氧苄啶检出值为78.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g/kg。

12.登封市东华镇阳光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鸡泽县薯优佳食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多彩脆皮花生,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7.4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新乡、濮阳、许昌、南阳、信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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